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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不属于干粉灭火系统,不需执行干粉灭火系统相关规定?

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不属于干粉灭火系统,不需执行干粉灭火系统相关规定?

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不属于干粉灭火系统,不需执行干粉灭火系统相关规定?

  • 分类:行业动态
  • 作者:宣传部
  • 来源:网络
  • 发布时间:2025-07-19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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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来自某些专家答复:

(1)《设施通规》GB55036,第 9.0.8 条:用于经常有人停留场所的局部应用干粉灭火系统应具有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的启动方式,其他情况的全淹没和局部 应用干粉灭火系统均应具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的启动方式。
疑问: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不设置机械应急操作启动方式是否违规?
答复: 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普遍认为只是一种灭火装置,不属于干粉灭火系统。因此不受此条约束。
(2)【问题】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是不是属于干粉灭火系统,是否需满足GB55036-2022第9.0.8条“机械应急操作”等要求?
【回复】《干粉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322-2012-1.0.1条文说明“《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 中未涉及本规程规定的产品”,干粉灭火装置不执行《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设计要求。

对此,笔者给出非常确切的答案:

上面的观点都不正确,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属于干粉灭火系统,应执行干粉灭火系统相关规定。

请看下面的分析。

1 很不专业的答复

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普遍认为只是一种灭火装置,不属于干粉灭火系统。”是不专业的答复。

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属于干粉灭火系统,最权威的依据是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的《消防产品目录(2025 年修订本)》。

干粉灭火系统
固定干粉灭火系统
由干粉贮存容器、驱动组件、输送管道、喷放组件,探测、控制器件等组成的,系统组件全部固定安装的干粉灭火系统。
GB   16668
半固定式干粉灭火装置
由干粉贮存容器、驱动组件、输送管道、喷放组件,探测、控制器件等组成的,系统组件中部分可以移动的干粉灭火系统。
GB 16668
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
固定安装在保护区域,能通过自动探测启动或控制装置手动启动,由驱动介质(气体或燃气)或机械能驱动干粉灭火剂实施灭火的装置。
XF 602
干粉类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充装干粉灭火剂的探火管式灭火装置,采用探火管自动探测火灾并能启动喷射干粉灭火剂的预制灭火装   置;包括直接探火管式灭火装置和间接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XF 1167

干粉灭火系统分为固定干粉灭火系统、半固定式干粉灭火装置、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干粉类探火管式灭火装置四种。

非常明确,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属于干粉灭火系统。

消防产品中,“灭火装置”均归属于“灭火系统”。

比如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等,都归属于气体灭火系统。

但这个答复来自给排水专业,而不是消防专业,情有可原。

2 CECS 322也不专业?

《干粉灭火装置技术规程》 CECS 322:2012的主编单位是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专业性不容置疑。

但为什么前面的答复(2)能依据《干粉灭火装置技术规程》 CECS 322:2012,得出干粉灭火装置不执行《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结论呢?

 

有以下两个原因:

答复(2)存在理解偏差

依据“《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中未涉及本规程规定的产品”这句话,不但不能得出干粉灭火装置不属于干粉灭火系统的结论,反而确认了干粉灭火装置属于干粉灭火系统!

否则,这不就成了完全多余的废话了?

CECS 322:2012第1.0.3条规定,干粉灭火装置的配置、安装、验收和维护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这是一条“自废武功”的条款!

由于干粉灭火装置属于《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的预制灭火装置,因此还需执行《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CECS 322:2012存在瑕疵

CECS 322制定的目的本是补充GB 50347对干粉灭火装置规定的不足,但是,CECS 322中一些关键技术要求却低于GB 50347的规定,甚至违反GB 50347中的强制性条文。

CECS 322是团体标准,依据标准化法,团体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因此,CECS 322:2012发布之初就违反了标准化法!

GB 50347-2004坚持20多年不修订,最新发布的《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未对干粉灭火装置放宽要求,都说明绝大多数的专家不接受CECS 322:2012对国标的“合理突破”!

3 再认识“灭火装置”

干粉灭火装置属于预制灭火装置,很多朋友不理解。

下图和干粉灭火装置是不是很相近?

这是热气溶胶灭火装置,在《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中, 属于预制灭火系统。

下图是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吗?

不是!虽然它和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一模一样,但这是悬挂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同样属于《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中的预制灭火系统。

预制灭火系统是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放组件等预先设计、组装成套且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灭火系统。

 

预制灭火装置是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嘴等部件预先组装起来的成套灭火装置。

两者是同一概念。

悬挂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符合预制灭火系统的定义;同样,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也完全符合预制灭火装置的定义,应归为干粉灭火系统中的预制灭火装置。

4 干粉灭火机理存在缺陷

规范组专家和消防资源网的石峥嵘老师都认为,干粉灭火剂喷放后易沉降,弥漫性能差,容易被遮挡,难以满足均匀一致的灭火浓度要求,更无法满足浸渍时间要求,难以达到预定的灭火效果!

石峥嵘老师还认为,干粉灭火系统(装置)不宜应用于可能发生设备内部火灾的场所,不应应用于深位火灾场所,也不宜应用于电缆沟、电缆隧道等场所。

海南省曾在海口市经一路地下综合管廊试验段做过一个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体火灾试验。

电缆起火130秒后,超细干粉灭火系统启动;130秒至300秒,温度由900度下降至400度;但330秒后,电缆发生复燃!

可见,采用干粉灭火器装置存在灭火失败、复燃的风险!这也是GB 55036-2022不放宽要求的原因。

5 结语

  • 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属于干粉灭火系统中的预制灭火装置,由于不符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的规定,不能用作自动灭火系统。
  • 如果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不属于干粉灭火系统,更不能用作自动灭火系统,连干粉灭火器都算不上!
  • 团体标准《干粉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 322:2012从发布之初就违反了标准化法,关键技术要求不满足国标《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2004的规定,也不满足《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的强制性规定,不应继续被容忍!
  • 知名专家甚至曾经的头部厂家都认为,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不能作为一种自动灭火系统。

如果您有什么不同见解,欢迎在底部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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